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建隆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9.6840万股及预留授予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660万股;以及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中有5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人,涉及股份数量4.9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涉及股份数量2.00万股)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万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75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本照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60)。
(四)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6)。
(六)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七)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八)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2年1月17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十)2021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
(十一)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3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3月14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三)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的相关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石博卿、郭进凯、袁晓晶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锦景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冬梅因退休而离职,以上5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人,涉及股份数量4.9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涉及股份数量2.00万股)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万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1%。
2、未满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经审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56.82万元(已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较2020年净利润下降,同时低于2019年净利润的105%,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9.6840万股及预留授予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660万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209名激励对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2.7500万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9%。
(二)回购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71元/股;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7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7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不存在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情形。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104.8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82.7500万股,公司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上表中变动前的公司股份数量为截至2023年8月11日的数据,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9.6840万股及预留授予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660万股;以及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中有5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人,涉及股份数量4.9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涉及股份数量2.00万股)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万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7500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9.6840万股及预留授予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660万股;以及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中有5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人,涉及股份数量4.9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涉及股份数量2.00万股)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万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75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2.7500万股,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嘉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42)自 2022 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已累计转股82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此外,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因增加条款导致对应条款序号变动等非实质性修订,不再逐一列示。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5日
7.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
特别提示和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
2.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3.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邮箱地址:jiamei@chinafoodpack.com
4.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徐艳玲(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9;
2、投票简称:嘉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決,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h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个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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