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3年08月11日 04: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公司有权追回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上述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三)调整明细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2,189,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28,350元。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6,193,8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652,948.72元。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10.62-0.15-0.17=10.30元/股;

  预留授予回购价格:16.85-0.17=16.68元/股。

  综上所述,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0.62元/股调整为10.30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16.85元/股调整为16.68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6,193,816股变更为186,163,8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86,193,816元减少为186,163,816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分别实施了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对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数量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程序。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有权对其已获授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619.3816万元,变更为18,616.3816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上述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

  至2023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 2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伟

  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传真电话:0514-853368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25202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因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0.62元/股调整为10.30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309,000万元。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6,193,816股变更为186,163,8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6,193,816元变更为人民币186,163,81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12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伟

  4、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5、传真:0514-85336800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5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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