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11日 01:51 证券时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8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7,686,577.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10.97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70.1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513.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7,189,964.31元为不含税金额。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680168881的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751074674405,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4日办理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沙井支行79180078801400001338,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6月7日办理销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3,485.2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未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3,485.28万元,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11,513.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72.3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13.1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尾款以及投入募集资金新建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瑞湾大厦”。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43,095.08万元调减至24,951.61万元;将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8,376.08万元调减至17,482.18万元,同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1,195.91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

  2、“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2,103.6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2,538.24万元,差异434.59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47,888.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0,496,612.7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9,451,275.2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189,964.31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2,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10.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719.00万元,系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19.00万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200.00万元

  [注2]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应有11,513.19万元,与实际余额差异9,000.00万元,系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瑞湾大厦”。公司“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实现统筹管理和深度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 “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变更并结项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目前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公司同意调整“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43,095.08万元调减至24,951.61万元、将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8,376.08万元调减至17,482.18万元,同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本次“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及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195.91万元,其中包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7,482.18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6,437.40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1,044.78万元,主要原因系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尾款未支付。

  本公司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2,103.6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2,538.24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434.59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投入使用所致。

  本公司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1,195.91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763.24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10,432.67万元,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尚在建设初期。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可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主要厂房于2022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3,553.26万元,根据可研报告测算的项目投产第一年的承诺效益和项目实际投产至截止日期间进行折算,折算后的承诺效益为6,738.99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占承诺效益的比例为52.73%,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主要原因系:(1)项目调减投资规模;(2)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场需求疲软,下游客户对设备投资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产品销售及验收进度不及预期。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2021年5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530.55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22年5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161.23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5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未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3,485.28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1,513.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72.3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13.1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226.13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6.03%,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拟将用于支付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尾款以及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302.01万元,主要系“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转入新增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超过100%,主要系项目投入人员的实际工时超过理论工时所致

  [注2]上表中承诺效益系根据可研报告测算的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产第一年的承诺效益和项目实际投产至截止日期间进行折算后的承诺效益

  [注3]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1)项目调减投资规模;(2)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场需求疲软,下游客户对设备投资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产品销售及验收进度不及预期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投项目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2,103.65万元,原计划投资结构为建设投资9,604.24万元,预备费288.13万元,项目实施费用2,211.28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深圳市房屋购置成本增加,募投项目原计划在建设投资上投入的金额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投入。

  综上,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地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拟调整“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建设投资”、“预备费”及“项目实施费用”的投入金额。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募投项目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26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审议,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865.9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3年半年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半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573.4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538.3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场行情低迷,下游客户对设备投资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验收进度不及预期,导致部分存货备货过剩和部分发出商品账齡超过1年。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应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备货过剩的原材料,预计无明确使用计划的呆滞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部分库龄一年以上的原材料,由于通用程度较高,无保质期,公司有明确的使用计划,未发生减值;对于备货过剩的库存商品,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龄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成本与已回收现金流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已回收现金流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龄1年以内的发出商品,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时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经测试,2023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292.49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1,299.67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865.97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65.97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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