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11日 01: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15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38,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5,038,1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409%;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9,676,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434%(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799,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98%;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樊小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本次补选完成后,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8,984,6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31%;反对票82,916股;弃权票1,732,2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闫思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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