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年08月11日 01: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现金管理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公告详见2023年3月24日和2023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现将公司截止2023年8月10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由主要大型商业银行或证券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且不涉及证券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公司所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反诉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4,090,365.4元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与北京金阳利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利康”)于2018年12月12日分别签订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及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的两份《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以下分别简称《两年协议》《十年协议》)。在《两年协议》履行期满后,金阳利康与中央药业于2021年1月12日签订《关于头孢地尼分散片(希福尼)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因双方签订的《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金阳利康近日向中央药业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基于金阳利康的违约及提起诉讼的行为,中央药业近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1)请求解除《十年协议》;(2)基于《十年协议》收取的金阳利康500,000元市场保证金不予退还;(3)金阳利康向中央药业支付未提货部分损失3,103,605.9元;(4)金阳利康赔偿计划任务考核量中未完成部分中央药业对应的利润49,000,000元;(5)金阳利康配合中央药业完成市场交接工作;(6)金阳利康赔偿中央药业重新招商已支出的成本36,759.5元及预估成本1,450,000元;(7)金阳利康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上述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4,090,365.4元)。目前案件已经受理,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督促中央药业做好反诉相关工作,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分阶段持续披露本案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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