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11日 01:5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15:00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659,021,2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3460%)。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5)人,代表股份(47,735,36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0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拟为子公司贵州华宇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157,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43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8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38%;反对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43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伟平、冯成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均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姚锦江先生、郑彩霞女士、赵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李玉敏先生、辛茂荀先生、王宝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姚锦龙先生,1974年生,本科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之后就读于美国任斯里尔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和南开大学EMBA。历任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运销公司经理、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太原市政协常委、太原市工商联副主席、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全国工商联执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政协委员。姚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姚俊卿先生,1966年生,山西教育学院毕业,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在太原师范、省教院学习,在清徐县马峪中学任教,在山西清徐煤炭气化总公司任职。历任美锦集团副总裁,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美锦集团董事,美锦(天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姚俊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姚锦丽女士,1982年3月生,本科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获得财务会计荣誉学士学位,之后就读于英国剑桥大学Judge管理学院,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目前在读材料与化工博士研究生。历任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氢能与可持续发展部总经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国际电化学能源科学学会(IAOEES)副主席。姚锦丽女士上榜“2022福布斯中国青年海归菁英100人”、“2023福布斯中国杰出商界女性100”。姚锦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姚锦江先生,1992年11月生,2016年英国帝国理工学院本科毕业,数学专业。2017年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定量研究方法专业。历任上海金丘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分析师、临县锦源煤矿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煤炭事业部总经理。姚锦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郑彩霞女士,1968年生,大学本科,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担任中铁17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62,500股,股票来源于股权激励,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嘉先生,男,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得化学工程与工艺学士学位,之后就读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获得工程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美锦(北京)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美锦嘉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部长。赵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00股,股票来源于股权激励,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玉敏先生,1958年9月生,中共党员。于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就读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0年10月至今在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担任专家、评委职位,负责评审内容;2005年7月在山西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担任专家职位,主要负责咨询业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山西焦煤山西焦化山煤国际赫美集团(维权)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辛茂荀先生,1958年生,1984年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先后任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03年4月至2011年3月,任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任山西财经大学MBA教育学院的院长。历任山西省会计学会、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山西省总会计师协会的常务理事、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客座教授、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专家组咨询专家。2012年8月以来担任英洛华、山煤国际、印纪传媒、通宝能源的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北方铜业华阳股份华丽家族、山煤国际独立董事。辛茂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宝英先生,1968年8月生,博士,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通宝能源、华丽家族独立董事。王宝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将直接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王丽珠女士、朱晶晶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

  王丽珠女士,1963年4月生,1984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本科,世界经济专业,1984年7月到1987年8月工作于太原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1987年9月至1990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1990年7月至2023年4月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多年来致力于企业投融资问题的研究。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数十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课题约二十余项。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晋控煤业跨境通(维权)独立董事。王丽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晶晶女士,1997年11月生,2018年6月毕业于南昌理工学院,金融与证券专业,现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在山西程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文员职务,现任公司监事。朱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美锦能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一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经公司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22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0,有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00,有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议案3.00,有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玉敏先生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辛茂荀先生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宝英先生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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