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此处列示持股情况摘自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股东名册。
注2: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3: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美元
注:除DONGXING VOYAGECO., LTD. 3.25% GUARANTEED BONDS2024(5643)为境外美元债,币种为美元,其他债券币种均为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口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属行业经营环境、主要业务等情况请参见与本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第四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015)。
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原告胡邦伟、周安心等1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泽达易盛、公司等11名被告提起的诉讼,并正式立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23-022)。
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2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补充公告》(2023-028)。
7月2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了郑豪峰等58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刘雪松、雷志锋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追加刘雪松、雷志锋为泽达易盛案被告,请求判令刘雪松、雷志锋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此案,并依法对原告追加被告的申请予以准许,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29)。
8月4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上海金融法院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取本案权利人名单,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登记。
截至《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签署日,公司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8月1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共12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娟女士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李娟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李娟女士回避表决。
(二)张涛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张涛先生回避表决。
(三)张军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张军先生回避表决。
(四)张芳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张芳女士回避表决。
(五)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郑振龙先生、张伟先生因连续任职满六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职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朱青先生和马光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选举朱青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马光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宫肃康
成员:张庆云、朱青、马光远、赖观荣
(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青
成员:李娟、杨晖、宫肃康、孙广亮
(三)发展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娟
副主任委员:董裕平
成员:张涛、张芳、江月明、曾涛、马光远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6月27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32,44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622,276.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红利0.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05元。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8月1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1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秦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监事会主席秦斌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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