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08月11日 01:1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0.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人民币5.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伍仟万元整)(不含本次担保)

  ● 三孚新材料自然人股东刘嵚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三孚新材料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于2021年7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的票据池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鉴于上述票据池业务到期,为续做该业务,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与招商银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315XY2023027600,以下简称“授信协议”),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授信期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通过《授信额度分配表》(编号315XY20230276000203)加入授信协议项下的成员企业,分配授信额度人民币0.5亿元。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与招商银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315XY202302760001,以下简称“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公司及成员企业通过票据池办理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额度最高为人民币0.5亿元,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三孚新材料自然人股东刘嵚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为三孚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接洽、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 被担保人情况

  名称: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堡开发区兴达道5号

  法定代表人:高胜波

  注册资本:叁亿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权结构:三孚新材料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61%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6.94%股权,自然人刘嵚持有其7.45%股权。

  三、 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担保期限:最高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担保金额:人民币0.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

  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向三孚新材料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约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原签有编号为2021年票据池字第024号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质押物情况: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0.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四、 董事会意见

  三孚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宜,是根据其2023年发展规划做好可能的融资准备工作,以便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及有效推进项目建设进程,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实时监控三孚新材料财务状况,以上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5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17%。因本次业务为原票据池业务到期后的续做业务,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变。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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