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川金监函〔2023〕66号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任命刘毅为成都分行副行长的申请》(华侨永亨中国〔2023〕8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毅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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