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届董事会提名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严庞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届董事会提名乐军、岳琳、曹传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传德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收到其书面承诺,曹传德先生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二以及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海思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俊民,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王俊民先生曾担任华西医科大学制药厂销售经理,2007年至2019年3月历任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王俊民先生配偶申萍女士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与范秀莲女士及郑伟先生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俊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86%的股份。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3)《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经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俊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范秀莲,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范秀莲女士曾担任华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片区经理、辽宁东方红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博瑞总经理、沈阳欣博瑞总经理,2007年至2019年3月历任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范秀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0.06%的股份,其与王俊民先生及郑伟先生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3)《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经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范秀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郑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历。郑伟先生曾担任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07年起历任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郑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83%的股份,其与王俊民先生及范秀莲女士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3)《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经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郑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严庞科,男,1980年出生,中国籍,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博士学历。严庞科先生曾担任江苏恒瑞医药有限公司药理毒理部部长,临床前开发部总监。2014年2月加盟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起任研发中心总经理,2021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严庞科先生同时兼任了美国海思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联席CEO。
截至目前,严庞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经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严庞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乐军,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高级经理、合伙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年3月2023年4月,历任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乐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经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乐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岳琳,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8年,任职于国家医药管理局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先后从事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工作;2001年至今,任职于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教研室,担任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多门专业课程讲授。
截至目前,岳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经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岳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曹传德,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曹传德先生曾担任四川省机械工业厅处长、四川轻型客车公司总经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申蓉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成都格睿德投资有限公司/拉萨市利睿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谊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言几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津佰联安小额借款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曹传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收到其书面承诺,曹传德先生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经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曹传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9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的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红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规模与经营管理状况,新一届公司监事会仍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审议,监事会提名梁援女士、孙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梁援,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梁援女士曾先后担任深圳市银捷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专员、成都东方雷神标准电器有限公司营销部副部长、成都金亚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行政人力经理及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行政总监。
截至目前,梁援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经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梁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孙涛,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孙涛先生曾担任成都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流程与信息化中心副科长、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履行部计划主管、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运营管理部资深流程管理与优化师,现任公司运营总监。
截至目前,孙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0027%,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经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孙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9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监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五十二次、第四董事会第五十三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关联股东需对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
4、第2、3、4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22日(9:30一11:30、13:30一15: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4、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郭艳
(2)电 话:028-67250551
(3)传 真:028-67250553
(4)电子邮箱:haisco@haisco.com
(5)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5、谢绝未在上述指定登记时间内按照上述指定登记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3”,投票简称为“海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当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9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乐军 ,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乐军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9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传德,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目前在成都市新津佰联安小额借款有限公司、成都格睿德投资有限公司、拉萨市利睿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言几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在已吊销的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福州科健营销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
现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曹传德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9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岳琳 ,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岳琳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9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曹传德】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该候选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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