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性文件,具体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判断,最终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或订单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将对公司在本框架协议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力锂能”)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于2023年8月8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为更好发挥双方发展优势,拓宽在新型储能及上下游产业链的合作,加强业务联动,实现协同共赢发展的目标,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01年18日
3、注册资本:46,129.1966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6811355L
5、法定代表人:夏信德
6、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7、主营产品:锂离子电池、一次电池(锂铁电池、锂锰电池等)、镍氢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灯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能源管理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镍氢电池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产品零售;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充电模块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充电桩制造;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站投资;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9、主要财务指标
鹏辉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合作范围及内容
(1)鹏辉能源定增合作
乙方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甲方或旗下投资主体参与认购乙方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共同探索国内外储能市场的合作机会
随着新型储能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国内一些上市公司纷纷斥巨资新建、收购、维护海内外储能业务。双方可利用各自在国内外的资源,共同探索优质储能项目的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收购、共同投资),增强产业链的供应保障能力、降低原料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竞争优势。
(3)强化产品供应领域合作
双方作为锂电池领域的上下游,继续巩固良好的产品供应合作关系。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加工等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双方预计2023-2027年正极材料的供需总量为8-15万实物吨,年均1.6-3万实物吨。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新型储能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国内一些上市公司纷纷斥巨资新建、收购、维护海内外储能业务。公司与鹏辉能源可利用各自在国内外的资源,共同探索优质储能项目的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收购、共同投资),增强产业链的供应保障能力、降低原料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竞争优势。
公司与鹏辉能源作为锂电池领域的上下游,继续巩固良好的产品供应合作关系。双方未来将在产品供销、加工等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此次参与认购鹏辉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快速推进双方在上述领域的合作进度,本次参与认购鹏辉能源定向增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为公司供应链拓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就相关合作所达成的意向性文件,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作进一步协商判断,最终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或订单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将对公司在本协议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鹏辉能源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63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力锂能”)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38.SZ,以下简称“鹏辉能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定向增发”)。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鹏辉能源的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尚未确认,公司拟获配股数亦无法确定。
3、公司此次拟参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最终认购金额以实际获配为准。
4、公司认购鹏辉能源定向增发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鹏辉能源定向增发,根据鹏辉能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目前尚未确定,公司拟获配股数亦无法确定。
公司此次参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最终认购金额及获配股数以鹏辉能源公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为准。
本次参与鹏辉能源定向增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01年18日
3、注册资本:46,129.1966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6811355L
5、法定代表人:夏信德
6、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7、主营产品:锂离子电池、一次电池(锂铁电池、锂锰电池等)、镍氢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灯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能源管理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镍氢电池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产品零售;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充电模块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充电桩制造;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站投资;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9、主要财务指标
鹏辉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随着新型储能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国内一些上市公司纷纷斥巨资新建、收购、维护海内外储能业务。公司与鹏辉能源可利用各自在国内外的资源,共同探索优质储能项目的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收购、共同投资),增强产业链的供应保障能力、降低原料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竞争优势。
公司与鹏辉能源作为锂电池领域的上下游,继续巩固良好的产品供应合作关系。双方未来将在产品供销、加工等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此次参与认购鹏辉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快速推进双方在上述领域的合作进度,本次参与认购鹏辉能源定向增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为公司供应链拓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将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资本、技术等优势,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围绕锂电正极材料业务供应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为公司供应链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本次投资事项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独立董事:
冯艳芳 申华萍 唐有根
时间: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65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参与认购(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等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62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参与认购(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等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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