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8月18日至8月2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9.5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为272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28万股。
(一)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4,505,0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3,867,483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1、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依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9.51-0.365)/(1+0.48)=12.94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272*(1+0.48)=402.56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28*(1+0.48)=41.44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9.51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272万股调整为402.5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41.44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4,505,0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744,345.44元,转增69,362,42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3,867,483股。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9.51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272万股调整为402.5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41.44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授予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本次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4,505,0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3,867,483股。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9.51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272万股调整为402.5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41.44万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2.94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41.4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0日(星期四)至08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infosec.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0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17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17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伟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丁纯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17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0日(星期四)至08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infose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明霞
电话:010-68025518
邮箱:ir@infose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9日;
●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41.44 万股(调整后),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1,386.75 万股的 0.19%;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8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44万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2.94元/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8月18日至8月2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4,505,0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3,867,483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9.51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272万股调整为402.5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41.44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8月9日,以 12.94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41.4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9日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44万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2.94元/股(调整后)。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2.94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41.4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8 月 9 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41.44 万股(调整后),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1,386.75 万股的 0.19%。
3、授予人数:63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94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3年8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44万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2.94元/股(调整后)。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公司拟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该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80元/股(2023年8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91%、12.88%(分别取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5%(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计算机-软件开发”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2、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算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授予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编制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公司编制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4,505,0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3,867,483股。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9.51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272万股调整为402.5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41.4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张庆勇系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44万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2.94元/股(调整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张庆勇系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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