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8月8日下发关于对海南椰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3年5月19日,上交所向公司发出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于收到工作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但公司多次延期回复工作函,迟至2023年7月4日才披露对部分问题的回复,迟至2023年7月15日才披露对剩余问题的回复。
综上,公司未对定期报告监管工作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段守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陈涛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段守奇、时任总经理陈涛、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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