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8月2日公告,公司近期收到法院寄达的《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辆,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车辆再转售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因被告尚欠部分货款未付,公司诉请上述2家公司给付货款441.27万和违约金51万元,合计492.27万元,柳丽华、高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
目前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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