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石门县满园食品有限公司)。
一、2023年2月10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澧县瞻华超市销售的”雪米条(糕点)”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2月10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澧县瞻华超市销售的”雪米条(糕点)”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3月7日,本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取该报告,因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包装上显示委托生产企业为石门县满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属本局执法管辖。本局执法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向石门县满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编号为FHN20230203798的检验报告,并依法要求其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经过调查取证,2022年11月26日石门县满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给澧县瞻华超市销售了“雪米条(糕点)”食品(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2日、规格400克/袋、标称生产者:宁晋县桂香源食品厂、单价:7.5元/袋)10袋。2023年2月10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依法对该批次食品抽样检测,2023年3月6日,签发不合格报告,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系统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同步推送至生产者、经营者、委托者三方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3月13日,宁晋县桂香源食品厂对于”雪米条(糕点)“包装上标识的生产者提出异议,石门县满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微信名为”冯13463901803“的聊天记录,称该微信号持有人为宁晋县桂香源食品厂人员,所售糕点系该名工作人员从厂家发货。经宁晋县市场监管局协查,宁晋县桂香源食品厂与石门县满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委托生产合同系石门县满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伪造宁晋县桂香源食品厂公章的方式虚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多次抽检不合格,伪造公章,不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的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情节严重情形,本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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