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79,861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2.00%。
近日,公司收到王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王京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王京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述数据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2023年5月29日起进入可行权期,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以总股本233,993,066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以2023年7月26日公司总股本234,524,720股计算。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王京先生持股比例由14.22%被动稀释至14.1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京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京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王京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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