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英联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英联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3年07月28日 00:3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英联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8月9日

  2、 “英联转债”赎回日:2023年8月10日

  3、 “英联转债”赎回价格:101.36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7%,且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4、 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8月15日

  5、 “英联转债”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3年8月17日

  6、 “英联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8月7日

  7、 “英联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8月10日

  8、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 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8月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英联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英联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英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英联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0、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8月9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英联转债”,将按照101.3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英联转债”的议案》,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已满足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29元/股)的130%(即10.77元/股),已触发《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英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英联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8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公开发行了21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4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英联转债”,债券代码“12807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0月2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4月2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10月21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英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需调整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13.54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日生效。

  2、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英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需调整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41元/股调整为8.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3月30日开始生效。

  3、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英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英联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2月4日)内,若再次触发“英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英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二、 赎回情况

  (一)本次触发可转债赎回情形

  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英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9元/股)的130%(含130%,即10.77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英联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英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英联转债”赎回价格

  为101.36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英联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 元/张;

  i:指“英联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7%;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年10月2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8月1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9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7%×293/365=1.36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6=101.36 元/张

  (二) 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8月9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英联转债”持有人。

  (三)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英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3年8月7日起,“英联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3年8月10日起,“英联转债”停止转股。

  4、2023年8月10日为“英联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8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英联转债”。自 2023年8月10日起,“英联转债”停止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英联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3年8月15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

  6、2023年8月17日为赎回款到达“英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英联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英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 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英联股份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

  咨询电话:0754-89816108

  电子邮箱:zhengquan@enpackcorp.com

  四、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英联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7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英联转债”的情况。

  五、 其他需说明事项

  1、“英联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8号)同意注册,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3,472,454股,发行价格5.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9.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76,860.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223,138.6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于2023年7月26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3SZAA7B0095号、XYZH/2023SZAA7B009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根据实际使用及监管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3年7月20日,相关专户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3021129200118886

  专户余额:0.00元

  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2、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49677516700

  专户余额:0.00元

  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账户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40472344

  专户余额:0.00元

  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签署协议主体

  1、 有关各方

  甲方: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俊、熊科伊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的,开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中信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3、《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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