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3年4月27日总股本3,225,799,0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580,593.61元;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议案批准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25,799,088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25,799,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7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580,593.61元;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最新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0.070000(含税)。
3、本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处于第一个行权期,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25,799,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6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5楼
3、咨询联系人:王习发、谢恬莹
4、咨询电话:0755-26634759
5、传真电话:0755-26631106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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