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自2023年6月8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10.1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2月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738,000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的1.0284%,最高成交价为8.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2,523,5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实施。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150,6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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