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1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455号),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2021年11月10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核减,核减后剩余有效注册额度60亿元。
于2023年7月4日,本公司发行了2023年度第十七期、十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1、2023年度第十七期超短期融资券
2、2023年度第十八期超短期融资券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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