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05日 01: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185号智汇科创园8号楼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朝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姵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凯旋、王毅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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