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以及17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因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近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80.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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