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2023年 6月2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杜柯呈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于2023年6月29日进行了一笔股票数量为272股的买入操作,与其最近一次2023年3月27日发生的股票卖出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东杜柯呈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于2023年3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11,103股,又于2023年6月29日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72股,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经核查,2023年3月27日,杜柯呈以均价101.80元/股(实施 2022 年度转增股本后均价为68.32元/股)卖出公司股票11,103股,又于2023年6月29日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72股,成交价格51.04元/股,构成短线交易。杜柯呈将上述短线交易获利4,700.16元全额上缴公司。上述短线交易获利的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即(68.32元/股-51.04元/股)*272股=4,700.16元。
(二)股东杜柯呈本次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股东杜柯呈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股东杜柯呈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要求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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