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郑州空港科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科锐”)、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博华”)、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博润”)的银行综合授信和流动资金贷款分别新增20,000万元、6,000万元、5,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总额度31,000万元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1年。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科锐博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3年6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科锐博华的担保余额为1,99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01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科锐博华的担保余额为2,99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010万元。
三、担保具体情况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保证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6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9%,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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