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3168.SH,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称,近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主要内容如下:
1、准许原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丰药业”)、吉林省宏远达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达”)的起诉;
2、原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吉林省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氏天博”)的诉讼继续进行;
3、被告吉林省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5,500万元(已履行,含股权转让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4、本案受理费331,938元,减半收取165,9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70,969元,由原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5、原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本案无其他纠纷;
2020年底,莎普爱思决定挂牌转让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身药业”)100%股权,2021年4月10日,岳氏天博以8200万元摘牌。
但根据公告所述,在岳氏天博的背后,竟站着强身药业的原股东东丰药业。
2019年和2020年,强身药业继续大幅亏损。2020年底,莎普爱思决定挂牌转让强身药业100%股权,首次挂牌底价为1.95亿元。在经过4次价格下调后,2021年4月10日,岳氏天博以8200万元摘牌。
2022年12月,莎普爱思得知岳氏天博系被告一东丰药业和被告二宏远达的委托代理人,东丰药业与宏远达借用了岳氏天博的公司名义及资格收购了强身药业,即本案股权转让真正的受让方为东丰药业和宏远达,而非岳氏天博,岳氏天博实际上没有付款能力。
综上所述,原告莎普爱思认为三被告在参与标的公司股权竞拍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情况,造成原告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代理,遂起诉。
莎普爱思表示,鉴于本案已执行完毕,公司预计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周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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