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9日 05: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二)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51,434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1,434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51,434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9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22日。

  2、归属数量:251,434股。

  3、归属人数:90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13.7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依据及原因、调整方式和调整后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归属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和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正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修正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883,265元增加至人民币451,011,484元,总股本由450,883,265股增加至451,011,484股。

  由于实际归属股数有调整,拟相应修正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实际归属结果,实际归属数量调减784股,归属股份总数由128,219股调减为127,435股。归属股份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需要相应进行修正。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451,011,484元变更为451,010,700元,总股本将由451,011,484股变更为451,010,700股,并相应修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变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和修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指引》”)《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监管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募集资金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监管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191元(含税),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据此,董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3.71元/股调整为23.4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6.19元/股调整为35.89元/股(四舍五入)。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白厚善,董事刘相烈、张慧清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冯涛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白厚善,董事刘相烈、张慧清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冯涛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白厚善,董事刘相烈、张慧清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冯涛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4名及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的5名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解禁和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146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需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643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80,802股。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白厚善,董事刘相烈、张慧清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冯涛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191元(含税),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据此,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63.31元/股调整为63.0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06元/股调整为113.76元/股(四舍五入)。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解禁和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80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需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716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5,763股。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正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归属结果,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784股,归属股份总数由128,219股调减为127,435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相应修正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451,011,484元变更为451,010,700元,总股本将由451,011,484股变更为451,010,700股,并相应修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正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2,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191元(含税),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据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3.71元/股调整为23.4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6.19元/股调整为35.89元/股(四舍五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4名及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的5名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解禁和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146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需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643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80,802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191元(含税),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据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63.31元/股调整为63.0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06元/股调整为113.76元/股(四舍五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解禁和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80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需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716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5,763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9,41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1,010,700股的0.44%。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5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1.92%。

  3、授予价格:36.48元/股。

  4、激励人数:200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 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12 月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23.9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6.39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3 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 年 6 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已归属,第二期、第三期尚未归属。归属情况如下:

  ■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0个月为第二个锁定期。在满足相关归属条件的情况下,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6月13日届满。

  (二)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已届满,15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共计1,999,410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99,41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长白厚善,董事刘相烈、张慧清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冯涛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5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14日。

  2、归属数量:1,999,410股。

  3、归属人数:152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35.8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依据及原因、调整方式和调整后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归属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和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容百科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年7月22 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5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2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3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0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76,30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74,2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2,03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75,727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63.31元/股调整为63.0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06元/股调整为113.7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6,71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35,76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3,867股;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79股;首次授予的78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370股。

  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716股。

  2、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9,939股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957股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80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867股不得归属。

  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5,763股。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前一日为2023年6月27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51.35元/股,低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因此,根据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本次回购价格为51.35元/股。

  4、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425,866.6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50,643,341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是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解禁和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80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需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716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5,763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依据及原因、调整方式和调整后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归属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和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批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出现离职、违纪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的情形,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643股,回购价格为23.41元/股。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批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出现离职、违纪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的情形,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716股,回购价格为51.3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0,962,074股变更为450,594,71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0,962,074元变更为450,594,715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8月13日

  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联系人:潘芳勤

  4、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03 豪声电子 838701 8.8
  • 07-03 赛维时代 301381 --
  • 06-30 誉辰智能 688638 83.9
  • 06-30 智迪科技 301503 31.59
  • 06-29 国科恒泰 301370 13.39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