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
现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8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德清圆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以下简称“德清圆方”,最终名称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方德机器人关节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简称“方德机器人”,最终名称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方德机器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0%,德清圆方出资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0%。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的共同投资方德清圆方是由公司核心员工(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牛铭奎,有限合伙人中牟健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曹艺系公司高管(总工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德清圆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金:4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牛铭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注:以上信息,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结果为准。
德清圆方系拟新设企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方德机器人关节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德清地理信息小镇C2幢
经营范围:微型特种电机、减速器及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权结构如下:
注:以上信息,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结果为准。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公司,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方德机器人的股权比例,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甲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德清圆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关节的研发、生产、销售。
(三)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四)股东会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
3、以下事项应于股东会上,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五)执行董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对股东会负责。
2、执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六)监事
1、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
2、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七)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各项实质性义务,应视为违反了本协议。守约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如违约方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改正,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在上述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2 年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德清圆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资公司将主要进行机器人关节的研发、生产、销售,该项目的推进,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电机及控制器产品的应用领域,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本次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同时进一步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与公司的共同成长,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但对公司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可以有效分担公司投资风险。同时,本次交易也可使公司在适当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拥有对标的公司的控制能力。
5、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同时投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方均以货币出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8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的各项议案。
3.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的各项议案。
4.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方正电机[2022]第003号)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67号)。
5.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41号)。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审核问询回复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6.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的各项议案。
7.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的各项议案。
8.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19 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待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三、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83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签订《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0月13日,公司与智驱科技签署《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023年3月13日,公司与智驱科技签署《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23年6月28日,公司与智驱科技签署《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智驱科技合计控制公司12.03%的表决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审批程序
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智驱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智驱科技成立于2022年10月11日,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其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最近五年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情况
智驱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智驱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终止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动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需就《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本协议的生效,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配套交易文件项下已经达成的相关合作内容,不构成对《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配套交易文件内容的调整。在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确定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重新启动针对乙方的定向增发事宜,同时,甲方应确保届时的定向增发方案符合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取得的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的相关要求。
4、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通知后30日内仍未解决,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地为杭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8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电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牛铭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自公司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由于目前公司正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暂不符合发行条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特定对象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德清圆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方德机器人关节科技有限公司”。方德机器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0%,德清圆方出资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0%。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牛铭奎、牟健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8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参加会议的监事为:赖羽康先生、姚伟亮先生、叶婷女士。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自公司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由于目前公司正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暂不符合发行条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特定对象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德清圆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投资成立新公司并签订合作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的签订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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