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9日 01:37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3、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3、海通证券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海通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7、海通证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8、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3、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延期,本次项目延期不改变项目的用途、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本次延期事项。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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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4,686,987.49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069,662.84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1435号,自2021年8月14日至2023年6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8,382,310.38元,具体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686,987.4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止2023年6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鉴证,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应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委托理财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根据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二)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冲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确定付款需求后提交付款申请流程,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流程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合同约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3、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情请阅2022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2022年8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2022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和《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的问询,公司进行了解释说明。

  详情请阅2022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详情请阅2022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5、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27日为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9.33元/股,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84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7、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2,000,000.00元(含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调整方式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激励计划》和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授权,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9.33元/股调整至18.83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069,662.84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万元,现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1、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2023年6月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实际发行26,143,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6,143,79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67,925,872.84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30,143,790.00元。前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204,000,000股变更为230,143,790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发行股票的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延期至2024年6月。该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491,416.76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24,026,729.83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0,173.39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01,205,139.6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6月,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项目变更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决定将该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4年6月。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未能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主要原因如下:

  1、“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度受到新日大厦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的影响;2、大厦东北侧紧邻市政地下环线连接线,受施工方案调整影响,整体建设进度放缓。3、装修设计方案规划调整,影响后期施工进度;4、部分建设承包商因受外部因素影响,人力到位时间晚,耽误整体进度。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项目延期不改变项目的用途、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延期,本次项目延期不改变项目的用途、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本次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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