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8日 01:3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黄韵涛、邱晓华、王开田、郭磊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合营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韵涛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合营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南通阳鸿)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司(南通阳鸿)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成都宏智)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司(成都宏智)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合营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合营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南通阳鸿)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司(南通阳鸿)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成都宏智)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司(成都宏智)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合营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66%。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合营公司潍坊港宏川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港宏川”)拟向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口财务公司”)申请65,000.00万元授信,潍坊港宏川拟向山东港口财务公司提供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作抵押担保,公司、林海川和潘俊玲提供最高额为32,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黄韵涛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港宏川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00888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韵涛

  注册资本:54,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液化品码头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船舶污染物(洗舱水、生活拉圾)接收处理服务和围油栏供应服务;生活品供应服务。(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集团”)间接持有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潍坊港宏川为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黄韵涛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潍坊港宏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潍坊港宏川因置换存量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向山东港口财务公司申请65,000.00万元授信额度,潍坊港宏川拟向山东港口财务公司提供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作抵押担保,公司、林海川和潘俊玲拟为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32,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潍坊港宏川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是基于潍坊港宏川置换存量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潍坊港宏川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助于促进潍坊港宏川长期发展。潍坊港宏川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潍坊港宏川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授信,是支持其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授信由持有潍坊港宏川50%股权的股东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山东港口财务公司提供,系其支持潍坊港宏川发展的体现。潍坊港宏川为公司下属合营公司,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潍坊港宏川本次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黄韵涛担任潍坊港宏川董事长、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担任潍坊港宏川监事,公司对其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可及时了解,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年初至5月末,公司向潍坊港宏川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43.90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56,573.88万元(其中包含人民币297,079.48万元,港元192,000.00万元,适用汇率“1港元=人民币0.8307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6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22,813.88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75,854.4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为同一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同笔债务对应的担保额度总额不作重复计算);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33,7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25%。

  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38,000.00万元,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50,000.00万元,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交割仓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潍坊港宏川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潍坊港宏川置换存量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潍坊港宏川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助于促进潍坊港宏川的长期发展。本次授信由持有潍坊港宏川50%股权的股东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山东港口财务公司提供,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潍坊港宏川提供担保。潍坊港宏川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日常经营稳健,拥有土地、岸线、码头及储罐等优质资产,以及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黄韵涛担任潍坊港宏川董事长、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担任潍坊港宏川监事,公司对其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可及时了解,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本次下属合营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潍坊港宏川优化融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为下属合营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潍坊港宏川置换存量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潍坊港宏川经营稳健,公司对潍坊港宏川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可及时了解,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南通阳鸿)申请银行

  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66%。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阳鸿”)拟向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支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申请50,000.00万元银行授信,南通阳鸿拟向创兴银行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码头、储罐及配套设施作抵押担保及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公司拟提供南通阳鸿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9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堤顶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25,572.07696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在阳鸿公司自备码头内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从事货物装卸(通过管道输送方式装卸)、仓储(集装箱除外,危险货物装卸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载明的种类进行)及船舶淡水供应的港口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通阳鸿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南通阳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和潘俊玲女士,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俊玲为林海川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南通阳鸿为置换存量贷款、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拟向创兴银行申请50,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南通阳鸿拟向创兴银行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码头、储罐及配套设施作抵押担保及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公司拟提供南通阳鸿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5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南通阳鸿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南通阳鸿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助于促进子公司长期发展。南通阳鸿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南通阳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管理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南通阳鸿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年初至5月末,公司向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556.49万元,接受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134.18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690.67万元。

  本年度年初至5月末,公司审议通过的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43,300.00万元,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各项借款事宜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56,573.88万元(其中包含人民币297,079.48万元,港元192,000.00万元,适用汇率“1港元=人民币0.8307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6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22,813.88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75,854.4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为同一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同笔债务对应的担保额度总额不作重复计算);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33,7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25%。

  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38,000.00万元,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50,000.00万元,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交割仓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南通阳鸿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南通阳鸿置换存量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南通阳鸿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助于促进南通阳鸿的长期发展。南通阳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本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南通阳鸿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下属公司(南通阳鸿)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南通阳鸿置换存量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南通阳鸿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成都宏智)申请银行

  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66%。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宏智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智”)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8,767.00万元银行授信,成都宏智拟向民生银行提供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建成后的项目不动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公司拟提供成都宏智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宏智仓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9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石化北路东段2号技术创新中心大楼1-3-7号

  法定代表人:薛晓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成都宏智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成都宏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和潘俊玲女士,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俊玲为林海川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成都宏智因危化品仓储综合服务项目之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拟向民生银行申请8,767.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成都宏智拟向民生银行提供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建成后项目不动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公司拟提供成都宏智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8,76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成都宏智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危化品仓储综合服务项目之一期项目建设,有助于促进成都宏智投入运营进程。成都宏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管理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成都宏智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年初至5月末,公司向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556.49万元,接受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134.18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690.67万元。

  本年度年初至5月末,公司审议通过的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43,300.00万元,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各项借款事宜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56,573.88万元(其中包含人民币297,079.48万元,港元192,000.00万元,适用汇率“1港元=人民币0.8307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6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22,813.88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75,854.4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为同一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同笔债务对应的担保额度总额不作重复计算);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33,7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25%。

  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38,000.00万元,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50,000.00万元,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交割仓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成都宏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成都宏智危化品仓储综合服务项目之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有助于促进成都宏智的长期发展。成都宏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本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成都宏智危化品仓储综合服务项目一期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下属公司(成都宏智)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成都宏智危化品仓储综合服务项目之一期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成都宏智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下午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下属合营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下属公司(南通阳鸿)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下属公司(成都宏智)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等。

  提案1、2、3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7月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王明怡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0

  2、投票简称:“宏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3年7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于2023年7月7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须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传回公司;

  2、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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