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8日 01: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恒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9日实施完毕,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19.69元/股,授予数量由62.10万股调整为90.045万股。

  关联董事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3年6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3.2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郭恒华女士、郭恒平先生、张学礼先生、张冬竹先生、樊义先生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3年6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18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3年6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9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8,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728,400元。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8,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7,560,000元(含税),转增48,78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7,180,000股。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00-0.551-0.9)÷(1+0.45)=19.69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2.10万股×(1+0.45)=90.04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3.2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7月3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权益总计102.1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0.95%。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40.0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9.1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62.1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0.82%。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0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0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人。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成就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3.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郭恒华女士、郭恒平先生、张学礼先生、张冬竹先生、樊义先生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月19日,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3.20万股。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0万股,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20万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恒生物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3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3年6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3年6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18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3年6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6.01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权益总计102.1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0.95%。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40.0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9.1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62.1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0.82%。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0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0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人。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18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为2021年12月8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6.018万股。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18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36.018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8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36.018万股;

  (三)归属人数:2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9.6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6.01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除公司副总经理唐思青先生于2022年12月28日-12月30日减持了公司股票外,参与本次归属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在相关条件满足之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唐思青先生办理其所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恒生物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30 智迪科技 301503 31.59
  • 06-30 誉辰智能 688638 --
  • 06-29 国科恒泰 301370 13.39
  • 06-28 天承科技 688603 55
  • 06-28 致尚科技 301486 57.66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