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开立南通佳之味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具体事宜。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已经结项,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至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专户进行使用,并为“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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