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3)。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该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500万元,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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