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6月20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9号)、《关于对艾纯、杜春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0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97.87万元,但你公司未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直至2023年4月24日董事会才进行补充审议,并于4月25日进行补充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诉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艾纯、杜春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艾纯、杜春辉:
经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97.87万元,但公司未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直至2023年4月24日董事会才进行补充审议,并于4月25日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艾纯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春辉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们于2023年6月3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培训学习,同时完善相关流程、机制,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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