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3年06月22日 00: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具体事项及进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069、077、082、086、087及2023-008、012、029)。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6月2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设有《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一项表决议案,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期限截至2023年6月19日下午17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统计,《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为新华联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7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民事判决书》〔2023湘民终90号〕,湖南高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与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做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2023年2月15日及2023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055、2023-009、2023-015号公告。

  (二)判决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长沙铜官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4.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3%。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公司须承担的利息、罚息、复利及案件受理费等将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后续影响将视公司还款时间、还款能力及对方采取的措施而定,暂无法预计,实际影响金额最终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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