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露女士的书面报告。王露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根据有关规定,王露女士的书面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及规范运作。王露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未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期间,由公司副总经理吴敏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吴敏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
联系电话:025-57883588,传真号码:025-57886828
邮政编码:211112,电子信箱:redsunir@163.com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4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前期股份减持计划期满及实施情况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因质押、融资、债务等违约,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质权人、债权人或相关主体等实施减持。南一农集团自2022年12月22日起6个月内,可能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本次减持计划截至2023年6月21日期满。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南一农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0日,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2,924,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期满,南一农集团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南一农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3年6月20日,南一农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924,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其中,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00,7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82,424,031股。
(二)股东本次可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南一农集团因质押、融资、债务等违约而被质权人、债权人或相关主体等可能实施的减持。
2、股份来源: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2023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进行。计划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数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南一农集团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不存在违反前期有关减持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已督促南一农集团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减持计划。
2、南一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一农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南一农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5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393,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4.3325%。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369,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5.918%。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974,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28.57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419,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5.75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周贺律师、魏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583,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8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55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3%;反对809,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583,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8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55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3%;反对809,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583,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8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55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3%;反对809,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583,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8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55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3%;反对809,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550,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9%;反对843,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526,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55%;反对843,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583,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8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55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3%;反对809,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571,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6%;反对822,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547,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75%;反对822,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151,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1%;反对1,241,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27,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4%;反对1,241,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714,9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5%;反对656,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1%;弃权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690,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47%;反对656,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5%;弃权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48,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反对8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7%;弃权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548,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反对8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7%;弃权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周贺律师、魏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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