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出具的《信达证券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信达证券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已委派付敏女士和曾维佳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付敏女士因工作变动,其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了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信达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旭先生(简历附后)接替付敏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本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旭先生和曾维佳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付敏女士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李旭先生,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光韵达IPO项目、东信和平(002017)配股项目、连云港(601008)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核钛白(002145)非公开发行项目、三夫户外(002780)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核钛白(002145)重组上市项目、汉邦高科(30044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李旭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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