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2023年06月22日 00: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因绍兴市越城区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及提升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周边环境质量的要求等原因,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旗滨”)和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向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出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白塔头村的厂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部分设备等相关资产,本次交易总金额为89,352.82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绍兴旗滨、浙江节能已收到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44,676.41万元。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地块土地、房产等有关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次资产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绍兴旗滨、浙江节能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增加一定的处置净收益,但根据本次资产交易协议约定时间节点安排和实际出售进度情况估计,本次交易预计将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造成影响,具体以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度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提升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周边环境质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拟决定由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等有关资产实施收购,具体由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保障。鉴于绍兴基地生产线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后续产能优化及产能转移保障等因素后,公司同意本次资产交易事项。各方分别签署了《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地块土地、房产等有关资产收购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41、2022-144)。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1、补充协议签署情况。近日,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地块土地、房产等有关资产收购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协议约定收购款项总计人民币893,528,204元(与本次资产交易协议一致),最终收购金额根据审计结果经三方确认作相应调整;补充协议列示了收购补偿、奖励清单;补充协议对本次出售资产中机器设备、设施价值根据浙江博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专项的《资产评估报告》浙江博大评报字(2022)第012号和浙江博大评报字(2022)第011号,单独计算、单独列明了生产设备补偿款;相关生产设备资产按报废评估并补偿,已包括在本次资产交易协议总金额内;该设备补偿款甲方(指绍兴旗滨及浙江节能)将依法开具设备增值税发票与乙方(指城发集团)结算。

  (2)考虑到玻璃生产企业存在大量高温、高压等特殊设备拆除施工专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同时存在拆除施工污染物外泄隐患,故甲方厂区内报废设备在扣除残值后,由甲方自行搬迁拆除,搬迁、拆除、处置安全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3)除上述约定外,其他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2、收款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绍兴旗滨、浙江节能已收到了本次资产交易协议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的总收购款50%,即44,676.41万元。根据本次资产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绍兴旗滨、浙江节能收到上述款项后将会同城发集团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交易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交易目前实施进度不影响绍兴旗滨、浙江节能当前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部分出售资金及时收款到位,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快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确保新项目投资建设顺利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增加一定的处置净收益,但根据本次资产交易协议约定时间节点安排和实际出售进度情况估计,本次交易预计将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造成影响,具体以本次交易的实际实施进度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本次资产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地块土地、房产等有关资产收购协议》;

  2、《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地块土地、房产等有关资产收购补充协议》;

  3、银行收款凭证。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目前仍在正常实施中,公司将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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