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涉及南康区仁清鲜果副食超市经营的话梅味瓜子。
(一)食品名称:话梅味瓜子;购进日期:2023-01-16;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康区仁清鲜果副食超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和召回不合格批次话梅味瓜子。经核查,该副食店采购经营的不合格批次话梅味瓜子共计5kg,销售5kg,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采购经营的话梅味瓜子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话梅味瓜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5元;
3、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3〕6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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