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首期预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下称为“本期可交换债券”或“本期债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和2023年6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本期可交换债券(即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23年6月16日成功发行,债券简称为“23华强E1”,债券代码为“117207”,实际发行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4.80%。本期可交换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31元/股,换股期限为本期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摘牌日的前一交易日止。
关于本期可交换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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