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6月15日收深交所问询函,公司在回复中称,公司收到大连和升转入的1122.87万美元后,主要用于支付部分企业所得税、支付乌拉圭子公司贸易款等支出,剩余金额为1777.25万元。公司被要求说明大连和升转入款项的性质,是解决违规担保的保证金,还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说明在上述转入款项未用于解决违规担保的情况下,后续公司如无法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是否仍由大连和升承担;结合大连和升目前的财务状况和债务情况等,说明大连和升是否有能力承担蔡来寅案最大赔偿金额。
大连和升已出具《承诺函》,若法院最终判决,张天宇案中公司需对尚衡冠通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则大连和升同意代公司支付法院判决的金额。要求公司详细说明上述诉讼是否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8.5 条规定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大连和升是否有能力同时承担蔡来寅案和张天宇案的最大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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