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信托行业围绕股权家族信托业务的探索力度正在加大。
6月8日,建信信托携手合作机构联合发布《2022—2023年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聚焦股权家族信托现状与发展》(以下简称《家族财富报告》)。据了解,《家族财富报告》主要聚焦“民营企业家业传承、股权家族信托应用”这一主题,是建信信托与合作机构的调研团队历经一年半时间,结合国内外股权家族信托的立法、监管以及实践,共与50余位监管部门领导、行业同仁以及企业家进行深入沟通,最终才完成的。
6月1日,在信托“三分类”新规正式实施当天,由江苏信托牵头主办,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为会议支持单位,在南京成功召开了一场围绕股权家族信托业务的研讨会,超10家信托公司参加。
“目前行业对股权家族信托业务的关注度确实在提升,监管部门对这块业务也比较重视,围绕股权家族信托业务的调研不断,我们今年已经写了多份汇报材料了。”聊起股权家族信托业务,某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部负责人表示。
业务发展步伐提速
据悉,建信信托已在股权家族信托领域探索多年。
2019年6月,建信信托与金杜律师事务所创新设计了国内首款股票家族信托,成功尝试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部分存量股票置入“全权委托型”家族信托。之后,建信信托陆续实践了多类股权和股票家族信托业务,在家族信托受托信托财产类型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进而验证了境内家族信托持有家族企业的可行性,也为业界在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多元化的信托财产受托管理和投资运用服务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江苏信托同样也在发力股权家族信托业务。“围绕股权家族信托,我们较早地开展了政策投研和市场调研,并建立了专门的业务流程。我们也围绕企业家的需求形成了多元化的服务方案。”江苏信托方面称。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中融信托、五矿信托、光大兴陇信托、外贸信托、山东信托、中航信托、建信信托等都实现了股权家族信托的落地。截至2020年年末,共有9家信托公司设立了18单以股权作为受托财产的家族信托,存续规模合计14.52亿元(有3单没有公布数据)。
实际上,《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2022年以来,信托公司布局股权家族信托业务的步伐就已经提速。
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3月,交银国际信托联合交通银行私人银行部、江苏省分行设立了非上市企业股权家族信托“交银国信·L氏股权家族信托”;2022年8月,五矿信托落地规模达26亿元的上市公司股票类家族信托,开创境内上市公司实控将近20%的大比例股权通过家族信托模式进行管理和传承的先河;2022年9月,光大信托接受欧普照明实控人委托设立了一笔股权家族信托,置入资产为欧普照明价值达1.1亿余元的股份,信托期限50年;2022年11月,五矿信托联合浦发银行推出综合型股权家族信托。
企业家看重风险隔离、资产保全功能
所谓股权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直接或间接合法持有的上市或未上市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家族信托,主要目的是借助信托的优势实现股权资产风险隔离及财富传承目的。
江苏信托方面向记者表示,股权家族信托这一顶层设计可以起到以下三重效果:一是能够强化企业家家庭利益与企业价值的正相关,可以激励企业家持续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二是能够实现控股权的相对稳定。家族信托既能避免一些极端情况带来的控股权意外变动,也能避免由于继承造成股份过于分散。三是能够在家庭与企业之间建立“缓冲垫”。比较典型的应用场景是,如果家庭成员分别持股,一旦股东意见不一,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就很难运作,但如果依托家族信托建立家庭层面的决策机制,可以输出相对统一的声音,而不会由于家庭内部矛盾或者意见不一致去影响企业的经营。
“很多拟上市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掌门人”关注股权家族信托的出发点是寻求一种机制,既能确保企业控制权适当的集中,同时又能实现家庭成员共享股权的收益。”江苏信托方面称。
《2022年中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显示,中资私行管理的资产总额(AUM)达19.59万亿元,59.21%的私人银行客户为实业企业家。
《家族财富报告》对于有意向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数十位企业家进行了调研,在股权家族信托的诸多功能中,受访企业家最为重视的是风险隔离和资产保全功能,占比83.33%;另外,有25%的企业家对股权集中管理和有序传承的功能也较为关注。
“无论从国内工商企业数量,还是从注册制时代的资本市场空间来看,股权家族信托都是蓝海,无论是广度上还是深度上,股权家族信托这一赛道都未来可期。”江苏信托方面称。
配套机制尚需完善
不过,股权家族信托当前面临的现实却是“前景光明但道路曲折”。
“与将近5000亿元资产规模的家族信托相比较,股权家族信托的发展无疑是相对缓慢的,其市场规模目前仅为几十亿元。”《家族财富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对此,《家族财富报告》分析认为,从股权家族信托的制度环境来看,这一工具发展和应用相对缓慢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股权家族信托横跨《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部门法,各部门法律之间难免存在需要协调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亦缺少对于受托人权利义务边界的明确规定和有效的免责机制;第二,目前股权类资产置入家族信托仅能通过交易方式完成,往往会产生高额税负成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家族信托税收规定等专门制度规范有待进一步建立;第三,“拟上市公司控制权条线的股份存在信托持股情形”的规范性有待证券监管部门的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五矿信托方面也向记者表示,在五矿信托与高净值客户的交流中发现,目前股权家族信托发展主要存在两大掣肘。一是实控人的信托架构仍面临上市前会被认定为“三类股东”需要清理的问题。二是由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股权转让仍需要实际过户登记。
“实控人持有的股权从企业初始设立到上市的增值往往呈数量级,与之相对的会导致较高的税务成本,这是现阶段很多高净值客户迟迟未设股权家族信托的更为实际的原因。”五矿信托方面进一步解释道。
“推进国内股权家族信托进一步发展,我们认为还有两方面的工作需要持续去推动,其一,一些关键配套机制还需要继续去完善,比如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其二,信托文化的普及,与海外市场相比,最大的差异还是社会公众对于信托工具的功能认知较少,影响了家族信托以及家庭信托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所以,信托文化普及还是信托行业任重道远的一项工作。”江苏信托方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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