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42号),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于2023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立即根据《问询函》函询相关单位并组织开展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回复。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需经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由于时间较紧,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及披露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在2023年6月23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及对外披露工作。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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