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8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已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交所对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同时公司已披露《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补充和修订,并更新了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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