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06月10日 01: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074.94万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方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方案不需要调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38楼

  咨询联系人:邢丹丹

  咨询电话:027-82200722

  传真电话:027-8220088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二级子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导航院”)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资助期限为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1年,年利率6%,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到期后,可能出现武汉导航院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武汉导航院以持有的土地及房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统筹使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障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二级子公司武汉导航院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武汉导航院

  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向武汉导航院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根据武汉导航院的实际经营需求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武汉导航院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

  约定清偿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财务资助相关的协议文件,授权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担保措施:以武汉导航院持有的土地及房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担保

  上述财务资助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协议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3、审议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接收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09-22

  注册资本:37,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80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秦镜

  经营范围: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的研究;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位置信息集成服务;计算机、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安装、维修及批发兼零售;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及配套设备、无人机(不含民用航空器)、电源产品、电器设备的研发、生产、运营、批发兼零售及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车载配套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工程测量及房产测绘、航空摄影测量及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信情况:武汉导航院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导航院股东情况: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3.6576%,武汉经纬导航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5712%,武汉经卫北斗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7712%,海南泽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武汉导航院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导航院经审计资产总额31,630万元,负债总额3,807万元,归母净资产27,53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3万元,归母净利润-3,807万元。。

  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向武汉导航院提供财务资助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鉴于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较为分散,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武汉导航院以持有的土地及房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担保。武汉导航院是公司二级子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下属企业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下属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其他股东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鉴于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较为分散,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武汉导航院以持有的土地及房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担保。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为二级子公司武汉导航院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现根据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导航院”)实际运营的资金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为二级子公司武汉导航院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资助期限为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1年。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财务资助相关的协议文件,授权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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