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证监会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问 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积极回复问询事项,但鉴于《问询函》中 涉及的事项较多并需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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