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6月06日 02:2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745,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16%;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6月0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重组”)相关的部分限售股。

  2021年3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0号),核准公司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扬州马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昆山新长征”)发行23,490,015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常熟叶片”或“标的公司”)20%股权。

  2021年3月26日,常熟叶片20%股权过户事宜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常熟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1MA1MLJAB9G的《营业执照》。

  2021年4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重组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490,01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重组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4月,公司完成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股份总数为1,802,509,062股。

  公司自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日,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股份锁定期承诺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持有人昆山新长征承诺: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上市交易。在遵守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昆山新长征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两期解锁:

  第一期:于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结束满十二个月之次日起,解锁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数量的50%;昆山新长征于2022年4月自愿追加承诺:“自2022年4月15日第一期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追加锁定6个月期限。”

  第二期:于以下日期的孰早者解锁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剩余股份:(i)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关于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且标的公司完成所约定的承诺净利润;(ii)昆山新长征足额履行完毕本次重组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股份解锁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33号),常熟叶片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03.25万元,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62.33万元,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7.08万元,2020-2022年度累计实现60,642.66万元,高于累计承诺金额,交易对方实现了业绩承诺,未触发补偿义务。

  根据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业绩承诺方昆山新长征本次可申请解锁其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剩余未解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昆山新长征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昆山新长征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0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745,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昆山新长征;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明细清单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一)昆山新长征严格履行了其在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东相关承诺;

  (三)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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