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26日 01:2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刚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231,4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3,628,185股的55.950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出席7人,代表股份数量16,00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1%。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含通讯形式参会,下同)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量231,3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14%。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量7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7.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出席以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丁卫芝女士、胡伟业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4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7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9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1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8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5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

  反对6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6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9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39%;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55%;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5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

  反对77,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7,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9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5139%;反对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48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4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7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9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1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8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4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7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9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1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8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4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7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9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1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8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4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7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9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1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80%;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史晴霞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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