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近期,一则离职行长被前东家 “反向讨薪”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信息显示,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向一位已离职支行行长郑某提起诉讼及上诉,要求返还2013-2016年的绩效薪酬共计70.67万元,但上述要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实际上,这起“反向讨薪案”并非个例。今年以来,多家上市银行在2022年财报中披露“讨薪”相关数据,其中一股份制银行去年共对2876名员工被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
“外界叫‘反向讨薪’,银行内部叫‘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5月24日,一名股份制银行从业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原银保监会早有规定,不过此前很多银行没有执行,近两年施行的银行越来越多了。
而与“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同时推进的还有“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华夏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北京地区一城商行将绩效薪酬的40%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达到50%。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不少风险损失当期并不能体现,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暴露出来。”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员于百程对《华夏时报》记者说道,因此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机制能够抑制员工的短期行为,更加注重风险的持续管理等。
向离职行长“反向讨薪”
近日,据裁判文书网披露,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向其滨海新区支行原行长郑某“反向讨薪”,对其发生违规行为期间的三年绩效薪酬进行全额追索,共计70.67万元。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其中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认为,郑某2010年―2017年作为支行负责人期间,内部管理不善,支行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环节严重违规,授信业务发生大量逾期、不良,给该行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2017年11月,郑某担任离岗清收岗位后又无清收成效,自2020年11月―2021年6月其持续旷工,该行遂对其作出开除决定,并对2013年至2016年已发放绩效薪酬进行100%追索。
而郑某则表示,银行已于2017年11月对他做出过免职处理,后又于2021年6月要求追索他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的薪酬绩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属于重复处理,且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20年10月到期解除,自己没有旷工。
郑某认为,哈尔滨银行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印发,此时他已从银行离职,对其没有约束力。
最终,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的“反向讨薪”并未成功,主要原因是其中存在员工合同未及时续签及超过仲裁时效等问题。
一名股份制银行从业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所谓“反向讨薪”,其实是“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近些年银行贷款等业务屡有暴雷事件发生,当业务出现风险后,银行会收回已发放相关业务的奖金。
具体而言,“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指金融企业的高管和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不仅可以止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并且可以对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予以追回。
实际上,这起“反向讨薪”案并非个例,银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正在逐渐完善并发挥作用。
今年,多家上市银行在年报中披露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相关数据,其中一股份制银行去年共对2876名员工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另有两家上市银行披露,去年绩效追索扣回总金额分别为1760万元、163万元。
不仅如此,监管机构在今年3月披露,华北一地区5家城商行在合并重组期间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更早之前亦有一家位于东北地区的城商行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因多发薪酬被要求退回共计近1900万元。
上述股份制银行从业人员表示,被追索扣回绩效薪酬的都是领导和一些关键性负责人,目前其身边还没有听说小职员被追回奖金。
业内认为,作为银行薪酬激励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银行高管和关键责任人,其适用也将随着金融监管持续趋严而常态化。
绩效延三年支付
“没有人能理解,外人都觉得银行年终奖多、公积金高福利好,其实每月拿到手就几千元。”一名银行从业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薪酬追索扣回”或许更多涉及领导层,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已经普及到一线员工。
近日,一银行工作人员在社交平台发布她4月的工资单,引发很多网友羡慕,其中很多评论提到工资单中扣除了2600多元住房公积金。一网友表示:加上单位缴纳部分,光公积金一个月就有5200元了。
《华夏时报》记者联系上该工作人员,她对记者说道,她所在银行福利待遇挺好,但是每月到手工资并不如外界想象中那么高。一方面是缴纳五险一金和扣税,另一方面,她所任职的岗位,每年绩效的40%需要递延,分三年发放。
她表示,年薪税前30万元,但是每月拿到手只有6000元至7000元,年底奖金7万元至8万元,而且近两年经济下行,年终奖金额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对于该网友提到的情况,《华夏时报》从多位银行工作人员处得到印证。其中北京地区一城商行绩效薪酬的40%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达到50%。
“银保监会的规定,早就有了,只是有的银行没有执行。现在涉及风险、授信的岗位都必须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我们扣40%绩效,分三年返还,中层领导扣50%绩效。”上述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说道。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原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其中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
2021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相关条款,其中第十三条提出“离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适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而随着机制不断完善,越来越多银行“入局”,落地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根据今年3月银保监会信息,截至3月,95%以上银保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银行业,延期支付比较普遍,各家在年报薪酬制度中也都有体现。追索扣回是触发了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况,因此发生情况也会少一些。”于百程说道。
于百程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银行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机制,是银行针对高管和关键管理岗位的一种激励约束与风险管理结合的制度,这类员工与风险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上述机制能够抑制员工的短期行为,更加注重风险的持续管理,从而平衡好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也有利于银行业的风险控制和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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