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61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在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于涉及内容较多,且需相关方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6月1日前完成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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