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终结预重整程序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重整申请裁定书的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终结预重整程序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重整申请裁定书的公告
2023年05月25日 01:1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搜于特公司”)被债权人中山市瑞成展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成公司”)申请重整和预重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瑞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管理人。具体详情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104: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和《2022-111:关于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预重整程序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2022)粤19破申13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预重整程序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2022)粤19破申137号],主要内容如下:

  《终结预重整程序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预重整管理人于2023年5月15日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工作汇报,目前搜于特公司存在重大退市风险,且重整事项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复支持,对该公司重整价值和条件具有重大影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终结本案预重整程序。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鉴于搜于特公司当前存在重大退市风险,重整事项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复支持,对该公司重整价值和条件具有重大影响,该公司目前不具备重整价值和条件,故对瑞成公司提出对搜于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裁定不予受理中山市瑞成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068: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42元/股,公司股票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22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退市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预重整程序通知书》[(2022)粤19破申137号];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19破申137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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